海洋运输中出现的运输单据种类较多,出口商主要接触的运输单据包括订舱委托书、托运单、海运提单等。
(一)订舱委托书
订舱委托书(BookingNote,B/N)通常是出口商委托货代办理订舱事宜时填写的单据,用以明确订舱的要求,包括需订舱货物的基本信息、运输期限、装运港、目的港、托运人、收货人及通知人等信息。订舱委托书是货代制作托运单的依据,所以,出口商在填写订舱委托书时要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在实践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出口商以出口货物明细单来代替订舱委托书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长期合作的出口商与货代之间。
(二)托运单
托运单(ShippingNote,S/N)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制的,是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据。承运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船舶的航线、挂靠港、船期和舱位等条件综合考虑,认为合适后,即接受托运。
目前海运基本采用集装箱方式,集装箱运输的托运单通常又称为十联单。各联信息如下:
第一联:货主留底(货主缮制并留存)。
第二联:船代留底(船代据以缮制载货清单,船公司据以编制预配图)。
第三联:运费通知1(船代用)。
第四联:运费通知2(货代向发货人结算用)。
第五联:装货单(又称场站收据副本或关单)。
第六联:场站收据副本大副联(理货公司留存)。
第七联:场站收据正本(又称收货单或大副收据,船代凭此联签发提单)。
第八联:货代留底。
第九联:配舱回单1(交还发货人或货代,由其缮制提单)。
第十联:配舱回单2(根据此联批注修改提单)。
(三)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