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对外贸易,培育新的贸易模式和新产业,促进贸易实力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等新的职业状况和新模式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不仅有利于更好地满足群众消费升级和国内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稳定外贸进出口。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交易限制,扩大商品目录。

税收政策的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将年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2.6万元;今后随着居民收入的增加,相应调整;同时,将单笔交易限额由每人每年2000元调整为5000元。其次,纳税价格超过单一交易限额仍低于年交易限额,只订购一件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进口,征收关税,按货物税率全额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明确交易金额可计入年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采购的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转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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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目录的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部分商品列入商品目录,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第二,根据税项调整,前两个税项进行调整和更新,调整税项为1321。

上述政策的调整是对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的延续和完善。政策实施后,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的健康发展,对外贸易进出口的稳步增长和新的动态增长,促进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增加国外高质量消费品进口,更好地满足人民的生活需要,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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