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外贸易活动中,那些国际水平的不法分子用了哪些骗术?下面就常见骗术进行总结,希望对广大外贸企业起到一定的警醒作用。

1、设置诱饵。

对外贸易骗子会假称做大生意,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和MSN等网络联络工具,逐步交流,获得你足够的信任,然后请你先支付一些费用,如翻译费用、来华考察费以及其他你能接受的各种名目。收到钱后,有的就销声匿迹了,还有些人用各种名目继续叫你汇款,直到你警醒。例如,有一位上海的网友在阿里巴巴论坛上透露:一名自称尼日利亚政府官员的人与他取得联系,并说尼政府将为非洲难民提供T恤衫,总共有95万件T恤衫,共计65万美元,并表示有可能在自己的帮助下中标。那位官员也好心地把律师介绍给他。然而,在开始他的工作之前,官员要求他先支付1650美元的律师费。那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设诱饵骗钱的骗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2、空手道。

诈骗者利用某些国家的法律漏洞,通过正规渠道骗取进口货物,部分不付或少付。当货物到达这个国家时,就想抢夺货物。在这段时间,你甚至连货物都没有被他们占有也是不够的。例如土耳其海关有一项执行条例:超过45天未领取的货物,海关有权没收拍卖,原来的收货人有权优先获得该货物。假如中国企业很傻等,他们会以低价购买商品,然后高价出售。由于中国企业意识到并想要通过中国政府的干预来收回货物,他们便被货代公司敲诈:首先让你支付诸如仓储费之类的费用,然后再继续设置一些其他障碍和陷阱,慢慢地把你所带来的赎金骗完。在这些国家里,通常会有这样的做法:首先注册一个空头公司,然后通过因特网上的公司来骗客户的货物到土耳其海关。但是,到了付清货款的时候,骗子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拖延付款,直到拖到海关的法定期限届满为止。

3、合同。

最常见的就是合同陷阱,骗子们经常利用合同上的“法律”标牌诱骗对方。

4、契约的书面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需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设陷者以此为由,振振有词地提出无需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

5、利用款。

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少设陷者利用某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来实施欺诈,主要表现在质量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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