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包装条款科学、合理,以利合同的履行,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应注意考虑下列事项:
(一)要考虑成交商品的特点
商品种类繁多,其特性和形状各异,因而对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故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应根据商品的特点来确定采用何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和包装标志等内容。
(二)要考虑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
进出口商品一般都需要通过长途运输,而不同运输方式对包装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交易双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应根据成交商品所采用的运输方式来确定适用何种运输包装。
(三)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
许多国家对市场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其内容十分繁杂和具体,凡进口商品必须遵守其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有些国家规定,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标签纸上,只要发现荧光物质,一律禁止进口,如此等等。对于这类情况,交易双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均应予以考虑。
(四)在不影响包装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包装费用
交易双方在商订包装条款时,除考虑商品特点、运输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外,在选用包装材料、确定包装方式和包装规格等方面,还应考虑有利于节省包装费用和减少其他费用开支。
(五)要考虑有关国家的消费水平、消费习惯和客户的具体要求
由于各国经济、文化背景不同,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互有差异,故客户对包装式样、包装材料、包装规格、包装装潢画面及文字说明等方面都有特定的具体要求,如有些客户要求用公制和英制来标明容量或重量,有些客户要求同时使用英文和法文两种文字的贴头,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其要求,以利合同的顺利履行。
(六)正确运用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习惯做法,正确运用这些贸易习惯做法,有利于打破某些国家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发展转口贸易和扩大出口,在我国对外贸易中,也可酌情采用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
(七)不宜轻易接受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
采用按某国家式样包装的条件,既增加了履约的难度,又容易引起争议,故在包装条款中,一般不宜轻易接受此种条件。
(八)包装条件应明确、具体
为便于履行合同,包装条款应明确具体,如系麻袋包装,应订明是一层还是二层,是新的还是旧的。如一项商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包装方法时,应明确由何方选择,以利履行合同。
在这里,还应强调指出的是,规定包装条款时,切忌使用笼统、含糊的词句。例如,一般不宜采用“ 海运包装”( Seaworthy Packing)和“ 习惯包装”( Customary Packing)之类的术语。因为,这类术语含义模糊,且无统一解释, 容易引起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