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运输途中的风险本应由买方承担,但一般保险费则约定由卖方负担,因货价中包括保险费。买卖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但有时也可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情况加保一种或若干种附加险。如约定采用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也应根据货物特性和实际需要约定该条款的具体险别。在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的险别予以投保。

在CIF或CIP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因此,如买方要求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时,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如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投保战争险并由其负担保险费时,卖方为了避免承担战争险的费率上涨的风险,他往往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出运时,如保险公司增加战争险的费率,则其增加的部分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交易双方在约定采用何种险别时,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应考虑货物的品类和特性。由于货物品类不同,其特性各异,在运输途中,即使遭遇同一风险事故,也可能引起不同损失后果。为了获得充分保障,就需要针对被保险货物的特性,约定适当的险别。

第二,需要考虑货物的包装条件。货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直接影响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和损失程度,因此,选择险别时,应参照包装条件而定。

第三,必须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货物受损情况易受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线路、运输时间的长短、运输距离的远近、运输季节和装、卸、转运车站及港口的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选择运输保险的险别,必须注意运输方面的上述各种因素。

第四,需要考虑货物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为使被保险货物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均能获得全面保障,应依据被保险货物的特定用途和价值贵重程度来确定险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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