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进口报检?

进口报验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业务需要,向商业检验机构或者商业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进口检验或者检疫。

进口检验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监管要求和程序的复杂性,国家对进口商品的检验主要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和一般商检两种。

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性认证(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产品合格评价制度,以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环境和国家安全。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进行强制性检测和审核。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取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未按规定施加认证标志。不得进口、出厂、销售、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本目录基于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和强制性安全认证监督管理的产品进行了少量调整。该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类和132类产品。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自2003年8月1日起强制实施。根据新制度的有关规定,进口商不得在未取得新证书和新标志的目录中进口志的产品。

取得新证书和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的进口,应当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复印件,填写入境货物检验单,并附有关文件,向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告。海关应当在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实后签发的入境货物清关单。

进口检验程序

进口检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检验货物的检验。本检验主要是为了确定进口货物的名称、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和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以及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具体要求。对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货物,必须向到达地的商品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得投入生产、销售、使用。另一种是进口合同规定的货物卸货后发现损坏或缺陷的,由商业检验局出具证书,向外国责任方索赔。这种检验也可以称为索赔检验。无论检验属于哪种情况,检验人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内填写进口检验申请表或进口检疫申请表,并向商业检验部门申请检验或检疫。

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

申请是指申请人(订单单位、用户或其代理人)在商业检验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向指定的商业检验机构申请进口货物检验。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进口检验申请表(也称为进口评估申请表)。它是检验部门接受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的依据。申请人必须明确填写进口检验申请表上的内容,不得错误填写或遗漏。检验文件通常包括进口合同、国外发票、包装单、提单、进口货物到达通知。此外,进口货物质量评价、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交易样本:进口货物数量评价、重量表、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清单、船长或大副签字的短卸货证明;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损坏评估的,应当提交海事报告、理货部门签发的理货单、大副验收记录。

(2)检验

商业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申请或者组织检验进口货物。检验工作的地点和时间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进口合同的规定进行。

1)关于检查地点

中国现行检验条例规定,进口材料的损坏和重量鉴定,以及容易发霉变质的货物的质量检验,应当在国外运输文件规定的到货港、站进行;机械、仪器、成套设备、包装不能恢复,影响国内安全转运的,可以在使用地点结合安装使用进行检验;集装箱运输的进口货物可在拆箱地点进行检验;进口动植物产品的检疫处理必须在进口港进行。因港口条件或者其他原因必须运往指定地点的,经农牧渔业部批准。

此外,如果合同规定外国卖方需要在中国共同检查或到达后发现问题,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地点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

通常,在货物销售合同的检验条款中,规定买方有权进行审查。买卖合同规定买方有权进行审查的,必须对买方的审查时间(期限)有明确规定。该期限称为审查期,也称为索赔期。检验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超过上述期限的,检验部门可以拒绝接受检验,买方将失去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出证

进口货物经检验合格后,商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证书,并出具入境货物清关单。经检验不合格的,由商检机构责令收货人退货或者销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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