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有四个当事人:

1.供货商(Seller)

供货商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即出口商,是指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向保理商转让其应收账款权利的保理协议当事人。

2.债务人(Debter)

债务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即进口商,是指对由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3.出口保理商(Export Factor)

出口保理商是指在出口国内对供货商的应收账款做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4.进口保理商(Import Factor)

进口保理商是指在进口国内同意代收由供货商转让给出口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并承担信用风险审查以及负责应收账款催收和管理的当事人。

在一项国际保理业务中,供货商与出口保理商签订国际保理合同,进、出口保理商之间签订保理商代理合约,各有关当事人分别根据所签署的保理合约办理保理业务。签署的各项保理合同是确定有关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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