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经销业务中的两个当事人,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即供货人是卖方,包销人是买方。双方通过订立独家经销协议确立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讲,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货主对货主(Principal to Principal)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供货人按照协议规定向包销人供应指定的商品,包销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包销人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转售这些商品时,也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接受转售商品的当地客户与外国供货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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