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承兑或议付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是指代表货物所有权或证明货物业已装运的货运单据,即运输单据以及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商检证书、产地证书、包装单据等。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是指开证行仅凭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须附带货在国际贸易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通常仅被用于总分公司间货运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款清偿和非贸易的费用结算等。

2.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另一家银行,即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应开证行请求,对其所开信用证加以保证兑付的信用证。经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保兑行保证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的责任,而且付款或议付后对受益人或其指定人无追索权。这种信用证由开证行与保兑行两家银行对受益人负责。所以,一般说来,它对出口人的安全收汇是有利的。

非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是指未经除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保兑的信用证。

3.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是指规定受益人开立即期汇票随附单据,或不需要汇票仅凭单据向指定银行提示,请求付款的信用证。对这种信用证,开证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指定付款行承担即期付款的责任。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有时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如规定需用汇票,以指定银行为汇票付款人。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又称无承兑远期信用证,是指仅凭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经审核单证相符确定银行承担延期付款责任起,延长一段时间及至付款到期日付款的信用证。确定付款到期日的方法有三:(1)交单日后若干天;(2)运输单据显示的装运日期后若干天;(3)固定的将来某一日期。这种信用证的受益人不开具汇票,因此也无须开证行承兑汇票,因此也不能贴现。在实践中大多用于金额较大的资本货物的交易,而且付款期限较长,一年或数年不等,所以常与政府出口信贷相结合。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是指被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时,先在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侯汇票到期日再行付款的信用证。承兑信用证通常使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通常,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行扣去利息后将票款付给受益人。议付与付款的主要区别之一是:议付行在议付后如因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等原因而不能向开证行收回款项时,还可向受益人追索;而指定的付款行(以及开证行、保兑行)一经付款,即再无权向受款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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