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 B2B 业务中,无论是报价单、合同中的运输条款,还是业务员和客户就运输问题进行的磋商,主要涉及的内容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

装运时间需要具体、明确,如“Shipment during March 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可使卖家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的情况下,需要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的一定时间内装运。装运港(Port of Shipping)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装运港一般由卖家提出经买家同意后确定。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货物最后卸货的港口。目的港则由买家提出,经卖家同意后确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可分别规定为一个也可分别规定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在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注意: 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不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装运港的具体条件;国外港口的重名问题;选择的港口不宜过多,应在一条航线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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