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货运单是由托运人或者以托运人的名义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在承运人的航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契约。
填制说明如下:
①货运单号码,编号的前三位为各国航空公司的代号,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号为999。
②承运人,指航空公司。
③发货人名称及地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信用证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受益人名称;托收结算方式一般填写合同卖方的名称地址。如信用证另有规定则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④发货人账号(Shipper'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以不填。
⑤收货人名称及地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此栏在托收结算中一般填写合同中的买方。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的是以买方为收货人,有的以开证行为收货人,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填写。
⑥收货人账号 (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一般可不填。
⑦签发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名称及城市 (Issuing Carrier's Agent Name and City),本栏若运单由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可填写实际代理人名称及城市名。如果运单直接由承运人本人签发,此栏则可空白不填。
⑧代理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代号(Agent's IATA Code),一般可不填 (IATA是“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的缩写)。
⑨代理人账号(Account Number),可填写代理人账号,供承运人结算时使用。一般不填。
⑩起飞机场和指定航线 (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一般仅填写起航机场名称即可。
⑪会计事项(Accounting Information),指与费用结算的有关事项。如运费预付、到付或发货人结算使用信用卡号、账号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⑫转运机场/首程船/路线及目的地 (To/By First Carrier/Routing and Destination),货物运输途中需转运时按实际情况填写。
⑬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即货物运输的最终目的地机场。
⑭航班/日期(仅供承运人使用) (Flight/Date for Carriers Use Only),即飞机航班号及其实际起飞日期。
⑮货币及费用代码(Currency and Chgs Code),即支付费用使用的货币国际标准电码表示,如Usd、Hkd等,费用代码可以不填。
⑯运费/声明价值及其他费用(WT/VAL and Other,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声明价值费”(Valuation Charge),必须与运费一起交付。若该栏费用是预付,则在“PPD”(Prepaid)栏下打“X”。若是待付,则在“COLL”(Collect)栏下打“X”。
⑰运输声明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填写托运货物总价值,一般可按发票金额填写,如不愿申报,则填“NVD”(No Value Declared),即无申报价值。
⑱海关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此栏所填价值是提供给海关的征税依据。当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或商业发票作为征税时,本栏可空白不填或填“As Per Invoice”,如果货物系样品,数量少且无商业价值,可填“NCV”(No Commercial Value)。实际操作中,往往填“As Per Invoice”。
⑲保险金额 (Amount of Insurance),如发货人根据本运单背面条款要求保险,则在本栏内注明保险金额,若无,可填 NIL,或打XXX。
⑳处理情况(Handling Information),可利用本栏填所需要注明的内容。填写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例如被通知人,飞机随带的有关商业单据名称,包装情况,发货人对货物在途时的某些特别指示等,对第二承运人的要求等。
㉑件数(Number of Piece),填人所装载的总包装件数。
㉒毛重/千克/磅(Gross Weight/KG/LB),填写以千克或磅为计量单位的货物毛重。
㉓费率等级(Rate Class),根据航空公司的有关资料,按实际填列费率等级的代号,费率等级代号有“M”“N”“Q”“C”“R”“S”六种。
“M”为Minimum Charge,即货物的起运费率。
“N”为Normal Under 45KGS Rate, 即 45 千克以下普通货物的费率。
“Q”为Quantity Over 45KGS Rate,即 45 千克以上普通货物的费率。
上述以45千克为计算界限,因此称为重量分界点 (Weight Break point)。
“C”为Special Commodity Rate,即特种货物费率(指定商品运价)。
“R”为Reduced Class Rate Less Than Normal Rate, 即等级货物附减运价。
“S”为Surcharged Class Rate, More Than Normal Rate, 即等级货物附加运价。
注:等级货物运价是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的形式构成。
㉔商品编号(Commodity Item Number),按费率等级填列商品编号,一般可不填。
㉕计费重量 (Chargeable Weight),航空公司用以计算运费的重量。
㉖费率(Rate/Charges),填写实际计费的费率。
㉗运费总额(Total),填计收运费的总额,即计费重量与费率的乘积。
㉘货物品名和数量(包括体积或容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 Dimensions or volume),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唛头、数量及尺码。
㉙计重运费 (Weight Charges),(预付/待付) (Prepaid/Collect),在对应的“预付”或“待付”栏内填入按重量计算的运费额。
㉚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当发生诸如运单费、危险货物费、启运地仓储费和目的地仓储费等费用时填写;若无此类费用,则可空白不填。
㉛声明价值费 (Valuation Charges),一般空白不填。此价值是承运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如需申报价值,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实际毛重 x 最高赔偿金额 (一般为20美元)] x 声明价值费率(一般为0.5%)。
㉜因代理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Agent),一般空白不填。
㉝因承运人需要而产生的费用(Total Other Charges Due to Carrier),一般填写“AS ARRANGED”。
㉞预付费用总额/待付费用总额 (Total Prepaid/Total Collect),指预付或待付的费用及其他费用总额,可在相应栏内填列“AS ARRANGED”。
㉟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名(Signature of Shipper or His Agent)。
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及签发运单日期、地点(Executed on Date at Place,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签单以后正本航空运单方能生效。本栏所表示的日期为签发日期,也就是本批货物的装运日期。本栏的日期不得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
以代理人身份签章时,如同提单一样,需在签章处加注“as Agents”;承运人签章则加注“as Carrier”。
㊲正本(Original),航空运单正本按国际惯例为一式三份。第一份“Original 1 (for Issuing Carrier)”,由航空公司留存;第二份 “Original 2 (for Consignee)”,随飞机转给收货人;第三份“Original 3 (for Shipper)”,交给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