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装运期的注意事项
(1)充分考虑货源情况。如果货源充足,装运期就可以定得早一些;如果货源紧张,工厂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或者原材料难以采购等,装运期就应该适当定得晚一点,免得到期无法装运,造成被动的局面。
(2)装运期规定明确、具体、规范。切忌诸如"06/07/05"、"Immediate shipment"(立即装运)、"Prompt Shipment"(迅速装运)"Shipment to be made as soon as possible"(尽快装运)一类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规定方法。
另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曾经建议使用诸如"2006-6-9"(2006年6月9日)一类的年月日书写方法,但迄今在国际商务领域里,响应的人似乎并不多。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因为认识不统一而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提议使用像“June17,2006”一类比较规范、大
家都不会误解的日期表达方式。
(3)装运期长短要适度。装期不可定得太短,恐怕货源、商检、出口通关等方面的筹备工作赶不上趟。装期也不宜定得太长,以免夜长梦多、行情变化、合同落空。
(4)装运期不能定得太死。例如:"Shipment: Oct 15,2010."(2010年10月15日装运。)像这种没有弹性的装运条款是很难执行的,万一中间情况发生变故,例如工厂在生产的节骨眼上停电、偶尔出现机器故障、汽车在赶送货物的途中抛锚或者海关的电脑在报关过程中遭病毒袭击等,这一天就肯定无法装运了。
(5)装运期尽量避开大型节假日。大型节假日前夕往往是国际贸易货物装运的高峰期,每当这个时候,工厂、商检、海关、运输公司等相关部门都特别忙碌,而且,你越是忙、心越是急,纸漏就越是多。为了避免工作的麻烦和被动,在规定装运期限的时候,还是应该尽量不要去凑这个“热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