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流、海关扣关、联系不到买家等原因,物品可能无法顺利送到买家的手中,此时买家可能会发起“物品未收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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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物品未收到”纠纷应满足的条件

买家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可以向卖家发起“物品未收到纠纷:

物品在物流跟踪信息中显示已经到达。

预估到达时间(EDD)后的1天。

需要注意的是,各个站点对买家开启“物品未收到”纠纷的时限要求有所不同,且可能会不断更新,卖家可通过 eBay 公告获得最新信息。

卖家收到买家开启的“物品未收到”纠纷后,应该及时地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回复:美国站点规定期限为3 个工作日英国站点规定期限为 8个自然日德国站点规定期限为 10 个自然日。如果 eBay 做出的最终决定有利于买家,eBay可能会从卖家的 PayPal 或其他补偿付款方式中扣除退款补偿。

2.卖家应对“物品未收到”纠纷的方法

卖家收到买家开启的“物品未收到”纠纷后,可以及时向eBay 平台提供相关妥投证明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卖家要向 eBay 提供该交易的跟踪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物品的投递状态为“已经投妥”。

运送日期,以证明卖家在声明的处理时间内运送了物品。

买家地址,至少要显示 eBay 订单详情或 PayPal 交易详情页面上出现的城市/州或者邮政编码(或类似信息)等信息。

若物品价格与运费之和超过 750 美元/750 英镑(或者是等值的当地货币 ),需要提供收件人的签收证明。

若卖家使用的发货方式不提供跟踪信息,且商品未顺利送到买家手中eBay 很可能会判定由卖家向买家退款。因此,卖家最好选择能够提供跟踪信息的物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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