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达国家,一直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国之一。近年来,随着国内出口商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出口美国前先寻求商标权保护已经成为共识。然而,由于美国商标注册申请遵循“使用在先”原则,新的商标申请需提供实际使用证据(Statement of Use),否则即使通过审查员的初步审查,也会注册失败。国内很多申请人往往因使用证据的不合规定,或者根本无法提出使用证据而导致注册失败。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美国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商标使用,美国商标采用先使用主义,因此先使用比先注册还要重要。
2、关于商标注册,在提出申请之同时,需提示一份已在美国地区使用之证明,如无使用证明,则必需在申请之后注册之前,宣誓注册后将如何使用,及已在美国地区使用之证明文件。商标种类:表示自己经营的商品、并有使用的意愿,专用商标者应办理申请注册。
中文商标可以在美国提交申请,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构成该商标的每一个中文字的读音以及相应的英文翻译。
3、商标如果为彩色,需要具体说明每个部分的颜色。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标为灰色,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认定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基于已经在美国实际使用的商标的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要求在申请时一并提交使用证据,并且在注册之日起第5-6年、第9-10年分别提交使用宣誓及使用证据。
5、基于意向使用(intent to use)申请的。意向使用,即提交申请时没有实际使用证据,一般申请人需在收到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之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在此情况下,申请人需在通知发出后6个月内使用商标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和所需费用。或者,也可以要求延期,在原来期限基础上申请延期6个月,准备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如果在延期6个月之后还无法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申请人还可以再申请延期,即每6个月可以申请一次,最多可申请5次。(如果不申请延期又不能提交使用证据,申请商标即会被视为放弃)。
6、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提供的商标图样的要求非常严格。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不能有任何模糊感。由于美国商标申请大多采用电子提交的方式,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图片格式的商标图样(如:jpg格式),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图片格式的像素也有要求,不能小于250像素大于944像素。
7、无可争辩性(Incontestability)的权利。美国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注册人通过申请可以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项无可争辩性的注册可以构成注册人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而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而要求美国上诉审判委员会撤销该商标注册。对于真正有在美国销售其产品的注册人来说,此项规定十分有意义。然而在实践中却很少有人很好的利用了该项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和捍卫自己的权利。
美国商标申请注册程序相对复杂,对于准备在美国申请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在提交申请前需要仔细检查准备申请的商标、选择符合规范的商品/服务以及采用适合的提交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避免商标审查中下发审查意见,确保商标的顺利注册;已经申请美国商标或者已获得美国注册商标的中国企业或个人需要重视并及时关注自己商标的最新状态,避免商标因疏忽而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