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观其变。
有的最后通牒,其实只是说出来吓唬人。如果己方过了最后期限没有反应,对方也不会那么认真,完全按说的做,甚至会假装忘记此事。但是,在采取此法时,要考虑对方如果真的行动的话,己方能否承受。
(2)拖延时间。
可以告诉对方,己方正在研究对方提出的要求,但是研究方案需要一定的时间。然后再看对方的反应,一点一点地消磨时间。比如,己方告诉对方,我们的财务制度一般不允许接受你的条件,但是我们可以询问财务,让财务部门研究一下有没有什么办法?等过了一段时间,对方不耐烦了,又可以说我们财务想到变通的办法,但是需要总经理签字,总经理正在出差或休假,所以需要一些时间才能联系到他……总之,不断地拖延时间,一直拖过最后期限。
(3)蒙混过关。
这种方法是既不完全按照对方的最后通牒去做,又不掉以轻心,在各方面很好地应对。但是这种对策一定要分析好对方的各种可能性,比如对方是否有和我们类似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和我们的相比怎么样?如果不清楚,最好认真对待。
(4)替代方案或者部分满足。
如果对方很强势,己方不得不考虑接受最后通牒的话,也不能完全按照对方的意思做。我们可以采用之前讲过的策略,一定要索取回报。可以接受对方的条件,但是提出一个对己方很有好处的前提。比如。可以接受对方的目标价格,但是付款必须即期,否则宁可谈不成。
或者,寻找替代方案。比如,对方要求全部空运,己方说三分之一空运,其他三分之二海运,这样可以保证客户先获得一批货物,又使己方损失的最小。
如果实在不行,也只能部分满足。十项要求中答应六项或者七项,最多九项,一定不能百分之百地完全答应。这不仅是颜面的问题,也是对对方的一种抗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