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
银行在收到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后,首先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是否为本银行客户,有无授信额度等,从而确定开证的风险以便确定应收取押金的比例;②审查该进口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外贸、外汇管制的规定,是否获得了有效的进口许可证、外汇额度批文等文件;③审查开证申请书的内容,这是最主要的审查项目,主要审查开证批示是否完整、明确、简洁,是否带有非单据化条款,内容是否有自相矛盾之处等。
2)申请人支付手续费并提供开证押金
如果审查通过,银行就会要求申请人支付手续费并提供开证押金。是否收取及收取多少押金,既取决于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业务表现,也取决于开证行的习惯做法及有关当局的规定。一般来说,资信较好或拥有开证行授信额度的申请人可以免交或少交押金,反之则要多交,直至交足信用证金额的押金为止。押金可以用现汇支付,或由开证行冻结开证申请人账户中的相应资金。如果开证申请人同时也是另一份信用证的受益人,则可以要求用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权益代替押金。银行如果对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收汇有把握,而且金额超过申请开立的用于进口的信用证金额,也可以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要求,以正本出口信用证做抵押。此外,如果开证申请人提供其他银行的有效保函,保证承担因开证而引起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则开证行也可免除收取押金的要求,因为收取押金的目的无非是减少银行风险并督促开证申请人履行开证义务。
3)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规定正式开出信用证
最后,银行将根据开证申请书的规定正式开出信用证。若采用信开方式,则通常缮制正本一份、副本若干,其中正、副本各一份寄通知行转交受益人,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各得副本存档。若采用电开方式,则需注意以电报、电传以及SWIFT系统开立的信用证总是可以被各方当事人接受,但若以传真方式开立却可能被其他当事人拒绝,因为传真方式不太安全,缺乏法律依据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