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小编整理了几个关于常见的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问题,快来学习吧!
Q: 外贸企业外汇成本异常的影响是什么?
A: 税务机关审查退税时,发现企业的汇兑成本高于或低于上限。就需要企业解释交易成本异常的原因。只有当理由被确定为合理时,才能批准退税。
Q: 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是否也在此平台进行退税勾选?
A: 无需在平台上进行退税勾选;生产出口企业只需进行抵扣勾选。
Q: 出口报关单可以填写多少个单位,与发票上的计量单位有什么关系?
A: 出口报关单上的数量和单位分三行填写,第一行要按照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为准;如果有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填写在第二行,没有的话可以为空;第三行为企业申报的成交计量单位和数量。以上三行单位及数量中,至少有一个应该与购进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
Q: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采购发票信息的导入功能现在不能导入。我该怎么办?
A: 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只支持进口通过扫描认证系统出口的发票信息。您提到的扣减认证系统的发票信息确实没有导入。在这种情况下,您只能手动输入采购详细信息。
Q: 出口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非交叉稽核相符发票应如何处理?
A:
(1)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进行申报。
(2)凭证信息录入无误的,等待出口退税系统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长期未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的,企业可在系统内填写《出口企业信息查询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该发票相关信息。
(4)在出口退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仍没有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的,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请表》。相关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不再报送。
Q: 我公司出口的商品有退税率为零的。还需要将其输入退税申报系统吗?出口怎么处理?
A: 如果出口商品有退税率为零的情况,就不需要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根据出口商品的特殊商品标识,后期会判断是免税处理还是内销征税处理。
关注下一期,《常见的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提问回答(下)》带你了解更多关于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解决方法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