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常见的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提问回答(上)》中已经介绍了几个常见问题,那么这篇文章跟着小编一起接着了解这些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常见问题吧!
Q: 当我在申报系统中检查兑换成本时,没有注意到兑换成本很高,但当我申报时,注意到这个关联号码的兑换成本很高。这是为什么?
A: 这是因为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对汇兑成本的计算方法不同。汇兑成本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取决于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提示。如果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示关联号码的兑换成本高,需要填写兑换成本高的说明。
Q: 登录退税申报系统时,系统提示“系统文件损坏,请联系客服人员或重新安装程序”。这是为什么?
A: 这种情况通常有两个原因:
1.操作人员不小心误删了退税软件安装目录下的关键文件所引起的;
2.启动计算机的防病毒软件后,申报系统目录下的文件被视为有问题的文件,并被隔离或删除。
解决方案:检索错误删除或隔离的文件,或者卸载并重新安装退税申报系统。
Q: 作为出口企业,公司有一批出口货物需要退货。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明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A:
1.申请表中退回货物的数量和计税金额应小于或等于原出口数量与计税金额;
2.拟退运货物适用免退税计算方法且属已办理免退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的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税额等项目正确,国库(银行)印章齐全;
3.拟退运货物适用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的,申请表的冲减所属期应为证明申报月份的当月或次月。
Q: 如果获得的发票是免税项目,在综合服务平台上选择“不抵扣”功能后,后续发票是否会存在滞留票的情况?
A: 不会的。
Q: 税务局提交退税信息后,我还应该做什么?
A: 如果纸质资料完整,电子数据正确,退税将在税务机关提交后不久收到,等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毕之后,过不久就会收到退税款了。还要做好单证备案。申报后15日内,按照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存放地点,备案单包括:
1.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2. 出口货物装货单;
3.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Q: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与报关单上的商品单位和商品名称不符,是否可以退税?
A: 根据2013年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Q: 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有什么区别?
A: 退税勾选是外贸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自行办理出口退税勾选时使用的模块,代办退税勾选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代办出口退税业务时使用的模块。
这次的出口退税服务平台的问题与解答就分享到这里啦~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留言给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