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
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及航次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直接在处境或采用全国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抗报关手续的报关单,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地区的小型船舶为监管薄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航次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运输车辆的8位进出境日期。启用公路舱单后,只填报货物运输批次号。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列车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只填报航班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运输工具的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只填报具体运输方式的名称,如管道、驮畜等。
2.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单或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单或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提运单号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如有分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单号+“*”+分提单号。
(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免予填报;启用公路舱单后,填报进出口总运单号。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件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3.监管方式
本栏目根据实际对外贸易情况,按海关规定的“监管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监管方式简称及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