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即依照国家规定或外贸交易双方合同约定,对所需检验商品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的过程。进行进口商品报检和出口商品报检时,需要分别提交以下的单证。
进口商品报检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和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等有关单证。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一些特殊规定。
(1)申请品质、规格和安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的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应提交成交样品。
(2)申请重量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重量、水分检验证书和重量明细单;申请木材材积鉴定的,应提供国外的材积明细单。
(3)申请残损鉴定、载损鉴定、积载鉴定或海损鉴定的,应提供各程提单,海运散件货物港船交接时的理货残损溢短单,铁路商务记录和空运事故记录等。此外,运输方式为海运的,还应要求船方提供航海日志、海事报告、舱单、配载图、验舱证书和验舱报告等有关资料。
(4)申请外商投资财产价值、品种、质量、数量和损失鉴定的,还应提供财产明细单、发票及各种价值证明、财产的已使用年限和财产的维修保养情况等各种有关资料。
(5) 在办理国内委托检验时,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单”,并提供检验的样品、检验标准和方法。国外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检验时,还应提供有关函电和资料。
出口商品报检一般应提供外贸合同或售货确认书及函电、信用证原件的复印件或副本,必要时提供原本。合同如果有补充协议的,要提供补充的协议书;
合同或信用证有更改的,要提供相应的修改书或更改的函电。
与外贸企业签订长期贸易合同的,若采用记账方式结算,外贸企业只需每年将合同副本送交商检机构一次,报检时只需在申请单上填明合同号即可。
若交易商品为危险品或法定检验范围内的商品,外贸企业在申请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时,必须提交商检机构签发的出口商品包装性能检验合格单证,商检机构据此受理上述各种报验手续。
外贸企业在申请报检时只需按要求提交以上资料,并填写“报检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工作项目和要求后向检验机构申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