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T)通过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国际保理业务,保理商应根据双方即出口商与保理商所签订的“保理合同”,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服务。
1.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
保理商在承做保理业务时,出口保理商一般先从出口商那里购买应收贷款,或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进行贷款,保理商通过这种服务方式向出口商提供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这种贸易融资方式较其他方式手续简便,且简单易行。它不像信用放款那样需要办理复杂的审批手续,也不像抵押放款那样需要办理抵押品的移交和过户手续。出口保理商通过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口商出口商品或劳务融通资金,同时自己也从中获取可观的中间业务收益。这种贸易结算方式对出口商好处更多,一方面, 出口商可以通过这种贸易结算方式从出口保理商那里及时获得资金融通,以便维护其资金的正常周转;另一方面,出口商在向国外进口商发货或提供技术服务后,只要将发票通知送交出口保理商,即可立即获得不超过80%的发票金额和无追索权的预付款融资,从而有效解决了出口商在国际贸易中在途以及信用销售过程中的资金占用,使其资金保持较好的流动性。这种贸易结算方式对出口保理商而言,也同样有诸多优点。首先,出口保理商在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同时,受让一笔相应的应收账款,就可以对有关债权或物权拥有充分的权利。其次,承做这项业务还可以获得较高的手续费收入。由于在业务开展之初,保理商已经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查与分析,同时它还获得了一定的物权保证,因此,这种结算方式较其他信用放款方式而言,具有风险小,佣金收人高的特点。此外,这种融资方式与商品的流转是紧密相连的,不但资本循环周期短,而且流动性强,对银行十分有利。
2.为出口商提供出口贸易销售账务处理
一般来说,国际上从事保理业务的公司大多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者是其附属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贸易销售账务服务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这些机构或公司都拥有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先进的账务处理技术以及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次,这些机构或公司广泛地应用电子计算机及其他先进的现代化办公设施进行业务处理。再次,这些银行还具有分布广泛的国内外业务网络以及分支或代理机构,通过这些海内外的分支或代理机构,可以形成其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高效运行的网络系统。通常,这些金融机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保理商在其电脑系统中为出口商设立管理账户,并输入出口商及进口商的有关信息,如进口商的名称、国别、债务金额、付款期限、结算方式等内容。第二,保理商在收到出口商交来的销售发票后,依据上述管理账户记载的有关信息进行记账处理。具体处理项目包括清算债务金额、利息结算、债务收取往来记录、定期出具账务清单等。第三,保理商在其承做保理业务期间还要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负责催收,并及时传递买卖双方之间有关贸易及法律文书,随时或定期提供各种资料。最后,在贸易结算完成后,保理商还要负责结清有关账目,并汇报出口商。通过保理商提供的这种外贸账务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地使出口商减轻对外贸易的财务处理负担,降低出口商的管理成本,以便出口商更好地集中精力进行生产、研制及销售。保理业务所提供的专业、高效服务是确保出口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销售的有效手段。目前,这种账务管理服务已经成为国际保理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3.调查进口商的资信状况
当前,以买方市场为主的国际贸易格局已经形成,这势必造成某些进口企业为了获得不法利益,通过骗取商业信用的方式,进行贸易欺诈,致使出口商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市场千变万化的行情,帮助出口企业准确掌握进口方的资信情况,聘请专业的资信调查公司提供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进口商进行销售前调查,出口企业可以依据客户的状况制订相应的销售计划和必要的账务管理措施,以有效防止贸易风险的出现。一般而言,对于经营规模较小的出口企业很难自行完成对贸易伙伴的跨国度资信调查,而且由于其自身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所限,也同样不能完成贸易前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所以,贸易风险防范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从谈起。为了解决国际贸易中存在的这类问题,国际保理业务应运而生,通过保理商提供的专业服务跨国度的买方资信调查问题便迎刃而解。由于各国保理公司一般都是国际保理商联合会的成员,这使得保理商形成了国际间广泛的相互代理网络和有关的咨询机构,同时各国保理公司还在国外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和代理网络,通过这种国际间的组织结构布局,就为保理商开展跨国的贸易资信调查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保理公司都拥有高素质的从业人员,不仅可以通过现代化的手段获取最新的客户信息与资料,为出口商提供客户的信用销售额度,还可以及时为出口企业制定出口战略以及风险防范措施,以降低出口商的销售风险。
4.回收应收账款
企业的应收账款回收始终是一项融技术、法律、贸易于一体的复杂工作。对于一般的企业是这样,对于出口企业则更是如此。因为,外贸领域的应收账款回收还牵涉到各国家、各地区的贸易交易习惯、法律规则等多方面的巨大差别。一般的出口企业普遍缺乏这种收账技术和知识, 也不可能在企业内部专门成立这样一支收账队伍, 尤其在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有关的贸易争端或相关事宜时,出口商更是力不从心。国际间的贸易纠纷因各国的法律法规、交易习惯相差很大,而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一般的律师根本无法胜任,加之诉讼程序复杂,诉讼期限漫长及律师费用高昂,出口企业很难收回应收账款,最后只能任由应收账款变为呆账、死账。因此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如不能及时得到清偿,大量营运资金就会滞留在应收账款上,从而导致运营资金周转不灵,企业生产经营严重受阻,甚至会造成企业破产。与此不同的是,保理公司具有专门的收账人员以及专业的收账知识,并设置相关的专业律师,因此他们可以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顺利帮助出口企业完成应收账款的回收任务。出口企业只要与保理商签订了保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理商就会全权为出口企业代收其债权。
5.为买方提供信用担保
保理商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合同,为出口商的商品出口或劳务提供保付代理项目前,一般都要对出口商的客户即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调查的结果一般是对进口商核定一个出口商可以出口商品或劳务的信用额度。在进口保理商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内,出口商可以与进口商进行贸易往来,如果进口商因为贸易争端以外的因素拒绝对出口商支付货款,则由保理商代进口商承担付款责任,即保理商对其客户承担在核准的信用额度内100% 的坏账担保。但是,如果出口商与进口商的出口贸易额超过了保理南所核准的信用额度,则保理商只承担其所核定的信用额度内的货款,其余坏账损失由出口商自己承担。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对其出口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客户的贸易额能够控制在保理商所核定的信用额度内,而又保证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存在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限等可能导致贸易争端的事宜,那么出口商就可以有效地规避由于买方信用所造成的坏账风险,并保证正常贸易应收账款的回收。
此外,由于保理业务是由商务代理活动演变而来,长期以来一直具有商务代理的内容与性质,所以保理商除为其客户提供以上服务内容外,还经常为出口企业提供有关买方的信息,帮助出口企业打开国际市场,进行市场推销,调查买方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并为买方提供担保。在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时,代理出口商与买方进行协调包括进行法律诉讼。有的保理商还会根据出口企业的要求提供包括包装、商检、租运、办理保险等一系列带有商务性质的服务。
国际保理业务能为出口商和进口商带来增加营业额、风险保障、节约成本、简化手续、扩大利润等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