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通关渠道是专用全新的,采用信息化系统比对电子信息、税费担保、分拣线自动验放商品等便利手段,满足海量小包装商品快速通关需求。

跨境电商零售

超过限值、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可以继续使用跨境电商零售分拣线,不需要企业将商品从海量商品里单独挑选出来;可以继续使用已经发送的电子信息和《申报清单》,不需要作废数据、重新申报非跨境电商零售通关单证;可以维续使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费征收方式,不需要单独对商品另行计征税费;可以继续使用跨境电商零售物流渠道完成境内派送,不需要更换物流派送渠道;在税款征收时通过信息化系统自动计核税费金额,通过跨境电商零售纳税方式缴纺税费,不能享受跨境电商零售税收优惠,仅在税费金额上产生变化,能继续确保商品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快速通关,避免转换其他通关渠道产生额外通关成本。

按货物税率全额征税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在税率确定上,不适用关税税率暂设为0%的优惠条款,要根据商品编号、原产地等信息,按照货物税率确定流程,确定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率,可确定商品综合税率;从税费计核上,要在核定完税价格基础上,根据综合税率计核应纳税额;在征收比例上,不适用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优惠条款,应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不适用跨境传统货物免征额条款,在免征额以内的应纳税额也要征收。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不能直接使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费计征方法计算此类商品应纳税额,应注意把握计征要求的差异,准确计核商品应纳税额,避免成本核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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