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含义及其作用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常用的银行信用支付工具,有着明确的法律属性与独立业务规则。它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独立于合同之外,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介入实际货物交易,同时能有效化解买卖双方的交易信任顾虑,还可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便捷的资金融通支持,在外贸收付汇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
(一)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又称信用状,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人的请求开具给受益人的,保证在一定条件下履行付款责任的一种书面担保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是买方(即进口人),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卖方(即出口人),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向受益人做出承诺,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提交合乎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开证银行保证履行付款或承兑的责任。因此,信用证对于买方是银行授予的一种信用工具,对卖方是银行向其保证付款的一种支付手段。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付款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另种契约。开证银行只受信用证的约束而与该合同完全无关。信用证纯粹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只是单据,不问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是否承担付款的责任。

(二)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付款方式是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多的支付方式。信用证的作用有以下两点。
1.信用证的使用可促成国际贸易交易的达成
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分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对彼此的财力和商业信誉不太了解。一笔交易从磋商、成交到合同履行,往往需要经过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在这段期间,不仅国际市场的行情可能波动,而且买卖双方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买卖双方谁先出钱或出货都会感到不安全。买方会担心在履行付款之后,卖方不交付货物或交不出货物。卖方则担心在交出货物或者代表货物的货运单据之后,买方可能拒收货物或者拒付货款。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卖方得到银行以信用证方式做出的确切保证,只要依据信用证要求装运货物提交单据,开证银行即保证履行付款责任。买方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者支付货款之后,则肯定会得到代表货物的表面合乎要求的货运单据,凭以提领货物。由于银行信用远比买卖双方之间的商业信用可靠得多,从而也更容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因此,可促成国际贸易交易的达成。
2.信用证的使用有利于买卖双方的资金融通
在信用证付款条件下,出口方可以凭信用证向当地银行抵押贷款,俗称“打包放款”,在出运货物之后,即可备齐单据,凭信用证向当地银行申请办理押汇,收回货款。进口方在偿付全部货款前,只需付一定的开证保证金,银行就能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若是远期信用证付款,买方资信又不错,则可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预先提领货物转售,待到约定的付款日期才向银行偿付货款。因此,以信用证方式付款利用的是银行的资金,有利于买卖双方的资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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