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货物申报材料流程及法律依据
做外贸进出口货物报关申报,要备好货物信息资料、商业单据和相关许可证件。无纸申报可按海关公告简化随附单证,分进口、出口及不同贸易类型差异化提交。同时需遵循规范填制报关单、按流程申报,电子与纸质报关单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有明确海关法规作为依据。

一.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材料包括: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另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深入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5号),对于无纸申报的,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
1.对于进口货物,需提供以下单证。
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非加工贸易及保税类报关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京津冀海关实施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报关单。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企业在申报时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2.对于出口货物,需提供出口货物各类报关单。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等随附单证可不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二.办理流程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及随附单证。
2.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名盖章,并随附有关单证。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三.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接受中报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者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四.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为:《海关法》第24条、第25条,《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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