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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货物查验流程及法律依据

跨境电商通关海关查验流程外贸货物查验
2026/05/25
外贸验货

跨境电商和外贸进出口业务中,货物查验是海关监管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顺利通关。本文详细梳理了货物查验的完整办理流程,从查验通知接收、现场配合,到查验记录确认、复验情形,再到优先查验和监管区外查验的特殊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法律依据,助力从业者清晰掌握查验要点、合规通关。

一.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及时关注报关单状态, 如发现货物被海关布控查验或者收到海关查验通知后,应及时前往海关办理查验手续。

2.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因进出口货物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容易因开启、搬运不当等原因导致货物损毁,需要查验人员在查验过程中予以特别注意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

3.实施查验时需要提取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4.查验结束后,查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在验记录并签名。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拒不签名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查验记录作为报关单的随附单证由海关保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 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7.查验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不宜在海关监管区内实施查验,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的,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可以派员到海关监管区外实施查验。

二.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为:《海关法》第28条,《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1条、第2条,《国境卫生检疫法》第4条、第7条、第14条、第20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14条、第21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33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反恐怖主义法》第40条,《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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