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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的减免详解

关税减免税关税减免详解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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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关税的减免主要包括:法定减免、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除法定减免税之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关税税则中统一规定的减免税。 

2. 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在法定减免税之外,国家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发布的有关进出口货物减免关税的政策,称为特定或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也需要减免税统计。 

3.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规定如下:

(1)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暂时出境)并保证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的展览品、施工机械、工程车辆、供安装用的仪器和工具、电视或电影摄制器械、盛装货物的容器、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担保后,准予暂时免纳关税。

(2)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的免税。这项免税既可直接按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税,也可先征料、件进口税,待成品出口后退税。

(3)货物遇损的减免税。下列遇损进口货物可以酌情减税或免税:

①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损失的。

②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损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因仓储管理人员不慎造成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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