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需要经过长距离辗转运输,有时还需要多次装卸和存储。在运输装卸、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商品进行必要的包装对于保护商品、方便运输、储存和分配、消费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包装条款也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
在洽谈包装条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区分销售包装(selling marketing packing)和运输包装(transport packing,shipping package,packing for shipment)。销售包装是商品的内包装,是在商品生产出来后以适当的材料或容器进行的初次包装。它除了保护商品外,还具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方便销售和使用等作用。例如,香皂有了包装,就使香味不易溢出。销售包装一般不写在合同里,要写也只写在品质规格栏里。
运输包装又称“大包装”“外包装”(outer packing),是指集合若干件小包装的包装。它除了集合小包装、便于装卸和运输之外,更有保护商品免遭搬运、装卸、运输过程中挤压、碰撞、摔打等造成的损害。同时,运输装上的标志,是便于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区别不同的商品的装卸要求、区别不同的目的地和收货方,使不同批次的商品不被搞混、搞错。
(2)熟悉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运输标志又称“唛头”或“唛”,是书写、压印或刷制在外包装上的图形、文字和数字,其作用是使装卸、运输、保管过程中的有关人员容易识别,以防错发、错印。
(3)熟悉所谈商品的包装材料。选择包装材料及填充物要注意国外的规定。例如,有的国家要求进口货物的包装必须采用可循环再生、焚毁、掩埋的绿色包装材料;澳大利亚禁止未经蒸煮的木板、木条制作的包装物进入;美国禁止用稻草做包装材料;英国严格限制玻璃、陶瓷之类的包装进口;有的国家不允许用报纸做填充物。违反这些规矩,货物就会被海关扣押。
(4)包装的色调、装潢和文字说明要适应国外消费者的风俗习惯和爱好。例如,日本人不喜欢荷花,西欧一些国家的人不喜欢红色,我们切不可以自身的喜好取而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