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茶制品。与茶制品相关的品目为2101“茶、马黛茶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品目2101与品目0902的根本区别是:品目0902除了为了保持茶叶状态良好或口味独特的允许添加物之外,应当不允许添加可改变茶叶基本性质的产品;品目2101则是“以茶或茶提取物”为基本成分制成的风味制品,里面既包括“茶+其他”,也包括“茶提取物+其他”。判断一个商品归入哪个品目,需要分析商品的成分比例,如食品的配料表可以反映食品的成分比例。
例如:茶珍是一种能迅速溶解于水的固体饮料茶,以成品茶、半成品茶、茶叶副产品或鲜叶为原料,通过提取、过滤、浓、干燥等工艺过程,加工成一种易溶入水而无茶渣的颗粒状、粉状或小片状的新型饮料,具有可冲饮、携带方便的特点,又叫做速溶茶。通过它的加工工艺可以看出,这是一种茶的浓缩提取物,应归人品目2101。
(2)茶饮料。茶饮料是指用水浸泡茶叶,经抽提、过滤、澄清等工艺制成的茶汤或在茶汤中加人水、糖液、酸味剂、食用香精、果汁或植(谷)物抽提液等调制加工而成的制品。这种茶饮料不管是茶提取物与水混合还是茶叶煮水制成,都应归入第22章。
确定品目:
该产品用茶属植物的嫩叶制得,属于《进出口税则》中品目0902条文规定的范围,应按“茶”归人品目0902。
确定子目:
《协调制度》按照茶的加工把茶分成两类:子目090210、090220绿茶(未发酵)和子目090230、090240红(已发酵)及半发酵茶。绿茶是不经氧化的茶类,又称不发酵茶,所以应归入子目090210或090220;红茶属于氧化的茶类,又称全发酵茶,所以应归入子目090230或090240;青茶又称乌龙茶,界于绿茶和红茶之间,又称半发酵茶,所以应归入子目090230或090240;黑茶、黄茶属于发酵茶,而白茶则属于轻微发酵茶,所以应归入子目090230或090240。
在茶的加工过程(如发酵过程)中加人精油(如柠檬油或佛手柑油)、人造香精、各种芳香植物的某部分或果实(如茉莉花、干橙皮或干丁香)的茶,也应归入品目0902。
根据上述分析,该产品属于未发酵的绿茶,并且内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3千克,也不属于花茶,所以应归入税号090210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