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合同的基本条款:

(1)品名条款。

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应准确、详尽地列明签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名称,尽可能使用国际通用的名称,符合国际惯例,同时考虑 HS 编码的要求。

(2)品质条款。

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最主要条款之一。在国际贸易中,通常以实物和文字说明两种方法表示商品的品质。

(3)数量条款。

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数量和计量单位(重量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容量单位)。常用的数量单位如表8-5所示。如果是按重量计算的货物,还应明确计量方法。当商品数量允许有机动幅度时,可用约量(about , approximate ,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或溢短装(more or less ,一般为3%~5%)的方法来表示。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交货数量可以增加或减少,但增减的幅度以不超过规定的百分比为限。

(4)包装条款。

运输包装按包装方式可以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如箱(cases )、桶(drums )、袋(bags )、包(bales )、捆(bunds )、篓(baskets )、罐(cans )等:集合运输包装是把若干单件运输包装组合成一个大的包装,如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 )、托盘(pallet )和集装箱(container )。

(5)价格条款。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单价一般由计量单位、单价、计价货币、价格术语、港口名组成:总值是单价与商品数量的乘积。使用价格术语时应注意准确、完整,以及佣金、折扣、包装费的合理应用。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