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四条文如下: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规则四解释:
规则四简称“最相类似”原则。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可能会出现一些《协调制度》在分类时无法预见的情况,根据规则一、规则二、规则三均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人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即俗称的“没有成分归类别”原则。这里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特征、功能、用途、结构等因素。
规则三和规则四可以总结为下列商品归类原则(注意优先使用的逻辑):
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最相类似。
规则五条文如下:
规则五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解释: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1.规则五(一)
符合下列5个条件时,容器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1)特殊形状专用(如照相机套、乐器盒);(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如装香水的瓶子);(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例1:与所装电动剃须刀一同报验的电动剃须刀的皮套,由于符合以上条件,因此应与电动剃须刀一并归入品目8510。
例2:银制的茶叶罐装人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银制的茶叶罐应按照银制品归入711411009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2.规则五 (二)
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归类,不需要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例如:装液化石油气用的煤气罐,由于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因此归类的时候应该与液化石油气分开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