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换汇成本需要注意的事项。
1、重视出口商品保险的免赔额问题。
对于某些商品,保险公司可免赔的条款规定,根据商品属性不同,免赔率由0.5%15%不等,因此,应了解该出口商品是否属于保险公司免赔额规定范围内的商品,如果商品在免赔范围内,而合同来签订相应的免赔条款,出口方将承担一定的赔偿风险,一旦索赔成立,出口方将承担一定的赔偿风险,从而使其损失的损失得以避免。
2、正确估计正常的银行费用。
委托收付的一般银行费用主要是:托收和托收。由信用证结算所发生的正常费用主要有:信用证通知费、保兑费、议付费、托单费、单据处理费、电报费、偿费等。因信用证结算所发生的银行费用比较复杂,对信用证结算的合同,在开立换汇时,要特别注意银行费用,因为信用证的金额不同、内容条款不同、开证国家不同、各银行的收费标准不同、优惠项目不同,信用证结算产生的费用也不同,因此信用证结算产生的费用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就需要根据各国、不同银行的费用水平,再结合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来测算银行费用。
3、适当预测非正常银行费用的支出。
在信用证结算中,产生了异常银行费用,主要有:不符合点交款,不符点交单引起的电报费,顾客转嫁的开证费,转证费等。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合同中没有明确的银行收费,国外进口商钻了空子把自己承担的开证费或转证费传给我出口方,由此产生了开证费、转证费。又如:合同条款不完全不能顺利履行;或合同中存在受制于对方的陷阱条款,难以履行;或由于操作失误而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制单结汇有差错,各种错误最终体现为结汇率单据不符合点,从而导致不符合电报费。没有人可以事先保证:签订合同条款100%合理,合同履行100%准确,没有一点差错。所以,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应适当估计可能产生的非正常银行费用。
4、留心扣除佣金。
我们的出口合同,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中间商签的,也是由中间商委托的,在交易完成后,收回贷款后,支付佣金给中间商,在测算换汇成本时,就减去所需的佣金,尤其是中间商因某些原因,要求我们支付暗佣,不能在合同中显示佣金比例时,更要注意:在测算汇兑费用时,减去佣金的费用。
5、远期放帐所得利息应计入成本。
对于出口贸易,我们不能只把信用证远期、D/P远期、D/A远期看作以后的一部分,我们要明白,远期收汇就是对客户的放帐,对客户的资金融通,如果对我们的资金占帐,我们就不仅要承担逾期不能收汇的利息,这种费用可以根据我们的放帐金额、放帐天数和银行贷款利率来计算,公式是:放帐利息=放帐金额X放帐天数/360天X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换汇成本时应注意:此利息费用应计入出口所需的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