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为:申请报检一受理报检一办理通关一实施检验检疫一放行。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的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入境货物通关单

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检验检疫

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报检手续较为简单,这里不多赘述。

1.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与进境货物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

(4)出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接受检疫。

2.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具体工作流程为:报检/申报一计/收费一抽样/采样检验检疫一卫生除害处理一签证放行。

六、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机构及其主要工作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管机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在各个进出境口岸和重点城市设置多级检验检疫机构,具体执行所辖区域相关的进出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确定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哪一方行使对商品的检验权,即哪一方提供检验证书的问题。在国际商品贸易合同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的规定,主要有三种方法:

(一)在出口国检验

1.在产地检验。

2.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即以离岸品质、重量(或数量)为准。

(二)在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卸货后检验,即以到岸品质、重量为准。

2.目的港买方所在地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一次作为决定交货品质和重量的最后依据。

(三)在出口国转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

小资料:

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是“在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的做法,因为它可以同时照顾到买卖双方的利益,比较公平合理,并已成为一条公认的原则:即除合同另有规定,卖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复验,如复验证明在货物的风险转移到买方时已存在任何不符合同的情形,卖方应负责任。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基本都采用这一做法。

商品检验检疫的机构

(一)我国的商检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SACI)是国务院设立的出入境商品检验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商检部门),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及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

根据我国《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基本任务有以下三项:

1.实施法定检验

2.公证鉴定业务

3.监督管理

(二)国外的商检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检验机构有:

1.瑞士通用公证行(SGS),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检验鉴定公司。

2.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3.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4.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5.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是日本最大的综合性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6.劳氏船级社,是世界上规模最大、历史最久的船舶入级和海事鉴定权威公证机构。

7.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

8.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是美国最权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信誉最大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也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作实验的专业机构。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如下。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他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及人类的健康。(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4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2)国务院成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部门和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作为授权执行上述4部法律,确立了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3)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并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4)在将近百年发展的历史中,借鉴历史传统和国际经验,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从而可以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主权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3)是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4)保护生产安全(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5)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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