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进口商与国外出口商愿意达成固定价格的合同,那么进出口商通常要参考装运期接近的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价格来确定价格。进口商为了避免在转售货物时遭受价格下跌的损失,在签订进口合同时,会在期货交易所内卖出一定 数量的期货合同。等到进口商签订转售合同时,再在期货交易所买进同等数量、相同交割月份的同样期货合同。一旦价格下跌,进口商就会在期货市场上盈利,从而弥补他在现货市场上出售货物时的损失。

例如,某进口公司7月20日从国外进口一批食糖,共计1500公吨,价格为240美元/公吨,交货期在9月份。该商担心在9月底,糖价会下跌,对转售不利,遂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立即通过期货佣金商在伦敦商品交易所抛出同等数量的原糖10月期货3张,价格为258美元/公吨。至9月底交货时,糖价果然下跌,转售该批糖的价格降至222美元/公吨,而期货市场价格也相应下降,在期货交易所买回该原糖期货价格为242美元/公吨。这样,该公司在现货交易中亏损18美元/公吨,而在期货交易中赚了16美元/公吨。期货市场的盈利部分弥补了现货市场的亏损。交易情况列表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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