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支付程序分类,跨境结算方式可分为一步支付方式和分步支付方式,前者包括现金结算、票据结算(如支票、本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汇转结算(如电汇、网上支付),后者包括信用证结算、保函结算、第三方支付结算。

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结算属于贸易范畴。贸易的核心是交换。交换是交付标的与支付货币两大对立流程的统一。在自由平等的正常主体之间,交换遵循的原则是等价和同步。同步交换即交货与付款互为条件,是等价交换的保证。

传统的支付方式往往是简单的即时性直接付转,一步支付。其中,现金结算和票据结算适配当面现货交易,可实现同步交换;汇转结算中的电汇及网上支付也是一步支付,适配隔面现货交易,但若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会导致异步交换,容易引发非等价交换风险--现实中买方先付款后不能按时、按质、按量收获标的,或者卖方先交货后不能按时、如数收到价款,被拖延、折扣或拒付等引发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现实的有形市场中,异步交换可以附加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来进行,而在虚拟的无形市场中,交易双方互不认识、不知根底,故此,支付问题曾经成为电商尤其是跨境电商发展的瓶颈之一一卖方不愿先发货,怕货发出后不能收回货款;买方不愿先支付,担心支付后拿不到商品或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愿意先冒险,网上购物无法进行。为迎合同步交换的市场需求,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机构是买卖双方在缺乏信用保障或法律支持的情况下的资金支付“中间平台”,买方将货款付给买卖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安全交易服务。

在第三方支付发展之初,国家监管力度较弱。随着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从2014年开始,我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第三方支付进行规范,如2015年12月出台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行业只能是中国支付体系的补充。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便捷是其本质,需要做好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以及风险防范。2016年开始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包含了第三方支付行业,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政策核心,以人民银行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监督为辅。第三方支付机构分为监管型与非监管型,我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大部分以监管型为主。监管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过渡账户,使汇转款项实现可控性停顿,只有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才能决定资金去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中介保管及监督的职能,并不承担什么风险,所以确切地说,第三方支付是一种支付托管行为,通过支付托管实现支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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