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送集报申请单变更

前期申报下来的分送集报申请单的有效期只有一个月,为保证正常出货,后面的操作中可能需要延期。目前海关认可的延期时长为1~6个月,需要办理分送集报申请单变更。办理延期时,需要在特殊监管区域信息管理系统中添加信息,并填写特殊监管区域的业务审批表,审批表需与情况说明一起提交给海关审批。

在特殊监管区域信息管理系统中,在列表页面点击“新增”,转至新增界面,选择需要进行变更的申请单编号,只有审批通过的申请单才会显示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定后确认创建申请单,完成后点击“返回”按钮,显示列表界面,勾选需要申报的变更申请单编号,点击“申请”,确认后向海关申报,即完成分送集报申请单变更的创建和申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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