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按商品流向可划分为:出口、进口、过境、转口、复出口、复进口。然而,平时热议的跨境电商运作模式的概念颇为混淆,因为提及模式便可从销售主体、通关渠道、供应链、物流方式等不同维度来划分。

跨境电商

确切地说,跨境电商官方认定的就是4种新型海关通关监管模式,以助推传统外贸线上化。事实上,在传统已经存在的三类监管形式下,部分小额贸易类及以小件形式进出境的邮件包裹和商业快件,只要是跨境线上交易或服务于外贸零售,也被广泛地认为是跨境电商的运作组成。

跨境电商出现之前,有三种货物进出境方式没有与线上交易深度绑定。目前所谓的跨境模式,主要是新增的四种监管方式。B2C一般出口,交易主体是国内商家B和境外消费者C,多以个人物品、邮包、快递等形式出口,具有一定的贸易政策风险,在跨国纠纷处理、本地化支付和物流方面也面临挑战。随着跨境电商清关的规范化,解决了这类电商出口退税及结汇等问题。

特殊区域出口,出口卖家采用境内关外的备货模式,先将货品整批运送到海关监管区,及时获得退税,接到订单后,再进行发运配送。如果将这个备货直接发至目的国的仓库,这就是海外仓。在前端的跨国B2B清关过程中,既可以是贸易形势,也可以是跨境新监管通道。线上化B2B出口,国内外两端都是商家,大部分交易仍在线下完成、自行交付,相对于消费,这种商家间的交付环节更复杂、链条更长,双方签约后,涉及银行、税务、关务、商检等环节服务,要自行安排结算及物流,通常不算做跨境电商。

进口方面,各试点城市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和优势,拓展网购保税进口和直购进口两种新监管通道。保税备货是海外商家将货物运送到国内试点城市的保税区仓库,然后通过进口平台实现向消费者的交易,再从保税区出关寄送。直购直邮,则是货物直接从境外以包裹形式通关入境,但这不同于过去的邮件或快件,监管条件完全不同。

海淘转运,包括代购,通过个人行邮或携带的方式发到国内消费者手中,都可以看做是一种C2C模式,是传统的个人物流“擦边球”通关,无法逾越规模化困境。在跨境进口发展早期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不同监管渠道交叉运作有较多灰色地带,如今模式日趋规范。

零售盈利的本质,是以其创造的增加值换取价差。跨境电商也是一种零售渠道,渠道只是表象与手段,只有不断为顾客创造增加值,如选品、履单、售后,才可能持续换取收益。全渠道的核心是零售商能够在所有销售平台提供无差别的购物体验,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满足消费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方式购买的需求,采取实体门店、网店、移动应用及第三方平台等渠道整合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服务。

零售、电商及物流业共性的一面是追求规模经济性。贝索斯的飞轮理论中再三强调追求用户体验,但是追求极致用户体验及这三个正反馈模式飞轮的本质核心又是什么?是 GMV 交易额。使用低价运营策略,大幅拉高业务增长,极致的物流体验增加用户流量,客户量引来卖家入驻,从而提升广告收入及服务收费,庞大的收入保障了其持续的低价销售和品类扩张。阿里不卖实物,卖的是流量,殊途同归。

对跨境电商全渠道商业零售转型的几点启示是:关注新世代消费群、占领品类和场景制高点、多渠道融合拓展、客户获取与互动、全渠道品类规划、新产品快速引进、供应商合作管理、供应链精益运营、物流及配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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