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电商海关申报须知:我国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商单一窗口申报事项在原公告基础上进行了修改,本文将会对进口电商海关申报相关事项进行介绍,需要的朋友们抓紧了解。

首先,在海关放行后30天内,没有退货、变更、撤销的,收付代缴义务人应当在放行后31~45天内向有关海关办理纳税手续。因此,需要退货的电子商务货物,不要忘了向海关申请退货,逾期不向海关办理退税和纳税手续的,涉及滞纳迟缴的风险。


第二,是否可以在“单一窗口”上申报进口?当然。目前,跨境电子商务货物的进口不仅是海关报关数据与海关的对接,也是物流仓储信息和支付平台与海关系统的对接,国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关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报关平台向海关真实传递“三单”信息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关企业将相应的交易、付款、物流等“三单”信息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报关服务平台真实地传递给海关。


第三,如何在“单一窗口”上进行申报?首先,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报关单采用“清单申报”模式,出口报关单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一线进区”的保税网上采购模式海关参照保税处理电子帐簿管理模式,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商品进行管理,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进入该区域后,相应增加电子图书底帐,并对进入该区域的保税货物进行经营。“三单”信息比较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报关单。


第四,标准版的“单一窗口”实现了企业进出口通关和企业电子商务的规范和统一。在“单一窗口”标准版本系统中,企业可以输入、保存和申报相关数据。根据各部门的监理要求,可以一次性地在系统中输入业务数据,并同时向各监理部门申报。此外,交易订单信息、运单信息、支付信息、清单等数据都是电子数据,实现了无纸通关的高效、方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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