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含义
业内又称“引流”“导流”,是指消费者在未与海关联网的电商平台上网购境外商品,其订单信息被引流导入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再次生成订单,同时匹配支付、物流,以实现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
(二)分类
根据订单来源不同,推单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消费者先在境内网站或平台下单,相关订单引流至与海关联网跨境电商平台以实现最终下单和商品通关;另一类是消费者直接向境外电商下单,通过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将相关订单信息向海关推送以通关。
根据与海关联网跨境电商平台的不同,推单还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和邮政企业的代为推送,根据《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的规定,在直购进口中“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商平台交易,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邮政企业能够接受相关电商企业、支付企业的委托,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另一类是非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和邮政企业的引流推送。
(三)成因
境外订单适用于直邮进口这一跨境电商模式,并且还可以通过邮政、快件渠道申报进口,而境内订单从其实质而言属于以销定购,即国内电商收集境内客户订单需求并收取货款,然后通过与海关联网跨境电商平台再行下单订购商品,前者属于国内贸易,后者属于国际贸易,由于境内客户不可能在跨境电商平台二次支付货款,故支付单为虚假支付。因此,基于“三单”比对的电商监管要求,境内订单的推单就有了违规的原罪一说,究其成因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基于营销成本。目前,除了少数头部跨境电商平台,其他的普遍受众少,无法吸引客源,如预进驻头部平台,需要缴纳不菲的保证金、年费、技术费,商品还需委托备货,中小商家难以承受高昂成本。因此,有的跨境电商商家会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线下实体店进行“引流”,将相关订单信息推送到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再行“三单”推送。
二是基于商业模式。即“以销定购”的模式,微商等国内电商拥有客户资源,境内客户向其下单、支付费用后,国内电商将订单信息告知货源方。货源方向海关申报,并将货物发给客户,国内电商与货源方再进行结算。
三是基于维护客源。有些国内电商有稳定客源,但没有技术或渠道对接海关,就与海关联网的跨境电商平台合作,为了避免客源流失,国内电商仍要求境内客户在自身网站下单,随后再将订单信息发送给跨境电商平台,再由平台向海关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