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业务员会有疑问,有了客户的PO(PurchaseOrder,采购合同)是不是就没必要再做PI(形式发票)了?
实际情况是,很多客户在完成谈判后下单,都会提供正式合同,即PO。供应商需要核对PO 相应的内容,提出是否接受合同或者列出需要修改的地方,然后再跟客户协商。这使得PO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同。但即便如此,供应商还是应该再做一份PI给客户确认,毕竟 PO 是客户做的,客户的理解有时候跟供应商的会有偏差,如果仅仅回签PO,以后双方要是对合同条款有争议,就会比较麻烦。
PI虽然名为形式发票,但只要经过双方签署,任何P都是有效的。因此,很多客户都将它作为正式合同。有些客户没有PO,只要求供应商根据确定好的产品、价格、交货期等做好 PI给他确认。一旦确认,PI就等同于真正的合同。
当然,也有少部分客户,仅仅把PI理解成一个正式的报价单,并没有当成任何跟合同有关的东西。
(2)PI样板示例。
PI在形式上跟以往的外销合同非常相似,以下为简单的PI样板,仅供参考(见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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