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是出口商根据信用证规定在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以传真、电报或电传方式将与装船有关的情况及时告知收货人等有关当事人的单据。议付时,须提供该传真、电报或电传副本子以证明。

装运通知和受益人证明

装运通知的主要功能有两项:一是让收货人等有关当事人及时了解货物装运的情况;二是在FOB或CFR条件下,作为进口商办理进口货物保险的凭证。按照惯例,在FOB或CFR条件下, 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损失,应由卖方负责。因此,在FOB或CFR条件下,卖方是否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显得尤为重要。

若信用证未对装运通知的出单日期做出明确规定,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货物离开起运地后三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商发出装运通知。

装运通知一般包括发票号、 提单号、船名航次、装运港、装运日期、目的港、预计到达日、货物品名及描述、唛头、信用证等内容。

有关装运通知性质的单据名称常见的有Shipping Advice、Beneficiary's  Certified Copy of Fax以及Declaration of Shipment。不同名称的装运通知,内容有所不同。

(二)受益人证明

受益人证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是根据信用证条款,由出口商签发的用来证实有关内容的书面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寄出有关的副本单据、船样、样卡、码样、包装标签;商品已经检验;已发出装船通知等。

如来证要求:“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certifying that non-negotiable documents have beensent to applicant by DHL"。按此条款,受益人应提供受益人证明。

船公司证明(Shipping Company's Certificate )系信用证受益人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请船公司出具的不同认定内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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