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付行审核单据,若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会办理议付(或押汇),并向开证行寄单请求付款。议付行对不符点单据主要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凭保函议付。如果单据有非实质性的不符点,且受益人信誉较好,银行可凭受益人出具的保函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议付行会表提不符点(即在面函上注明单据的所有不符点),通知开证行此信用证凭受益人出具的担保议付,请求开证行接受不符点;国内大多数银行则是将受益人出具的保函存档,不表提不符点,与处理相符单据一样,向开证行寄单索汇。
(2)电提不符点。如果单据金额较大,不符点较严重,为保证收汇安全,银行可以采取电报、电传、SWIFT等方式把不符点告知开证行,要求其回电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不符点单据。在取得开证行同意并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时,议付行可按单据相符的方式,直接议付单据并照常索汇。采取电提不符点,可较快地明确开证人是否接受不符点,有利于受益人及时处理。受益人应配合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加快与开证申请人的沟通速度。不过,即使开证行授权议付,在偿付时,仍可能从偿付货款中扣除不符点费( Diecrepancy Fee )和电报费( Cable Charges )。
(3)托收寄单或征求意见寄单。若单据中含有严重不符点,受益人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且在进口商资信较好的情况下,寄单行可将单据寄给开证行作托收处理,并在寄单面函上列明不符点。这种托收寄单方式可减少业务手续和费用,但也使得受益人完全失去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单据是否被接受,取决于开证申请人的商业信用。
寄单行也可向开证行寄单,征求其意见,在运期交易的情形下,如开证行通知单据已被接受,应负到期付款的责任。
(4)退单。若单据严重不符,受益人或受益人所在地银行不愿做托收处理,议付行可将单据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