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审单的原则是单货一致、单证一致、 单单一致;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在托收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审单的原则是单货一致、单约一致、单单一致:;银行审单的原则是审核单据的名称、份数是否与托收申请书一致, 并无审核单据内容的义务;在汇款结算方式下,外贸单证员审单的原则是单货一致、单约一致、单单一致。

外贸业务审单的原则

1:单证一致

“单证一致”是指所提交的单据在种类、份数和内容上都要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单证一致具体体现在:(1)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2)单据与UCP600与ISBP745等信用证国际惯例相符。

2.单单一致

“单单一致”是指所提交单据内容之间要一致。“单单一致”审核时,要以发票为中心来审核各单据之间的一致情况。

3.单约一致

“单约一致”是指各单据要与合同条款一致。

4.单货一致

“单货一致”是指单据要与实际装运货物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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