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面对鱼目混珠的市场、琳琅满目的商品时,用什么途径来监测、判断商品的品质呢?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对外贸易中,商品品质有很多表示方法。通常可以按照该商品的表示方法去做初步的判断。
在实际贸易中,有很多由于判断标准不同,而导致商品品质出现差异的情况。
案件分析
我国某机器设备贸易公司以CIF条件向新加坡B公司出口一批医疗设备。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规定:杂质不能超过3%。为确认货物的品质,在成交前我方公司还曾向对方寄送样品,中国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了合格证书。不料,货物到达新加坡后,B公司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纯度比样品高出3.2%的检验证明,并向我方公司提出索赔6000英镑。
我方认为,按照以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格,而且合同中没有规定凭样品交货为理由拒绝了对方的要求。于是,对方请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协助解决此案。最终由于我方公司已将留存的样品遗失,自己的陈述无法加以证明,不得不赔付一笔差价而结案。
本案中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判断标准不同,从合同规定来看,是按样品抽查纯度,而实际上他们是随机抽查,采用平均值的形式去判断,从而导致了实际数据比原先数据高。这种情况有利于我方,因为事实上并没有明确规定采用什么方式去检验。
这也为出口商提了个醒,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提出是以什么样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来销售。如果是按实物买卖,样品只是一个参照物,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有补偿的余地。
那么,通过哪些途径来判断商品的品质呢?总的来说可以有两种方法:
(1)按照样品进行
这种表示方法,指的是在供货前向客户展示部分实际货物——样品,反映出货物的品质。由于该方式是在现场进行,更能直接反映出商品的品质。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寄售、拍卖、展卖等贸易中, 新产品推广 珠宝、字画等商品的买卖。
按照样品买卖也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方式是指以样品来体现商品的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来买卖。比如,出口陶瓷、服装、儿童玩具、工艺品、食品等产品,多采用样品来表示其品质。
(2)按照说明书进行
这种表示方式指的是,向客户出示商品的规格、等级、图样、文字等,让客户通过实物以外的方式来了解商品的品质,以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一般可分为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