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处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所交易的货物也是各不相同。因此,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
签订合同时避免口头协议
以往,在国内业务合作中,很多企业之间的合作非常不规范,签订的合同不合法定程序,甚至经常出现一些口头协议。如果双方都是非常熟悉的合作伙伴,非常信赖这也勉强说得过去。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如果有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不理智的,不签订正式合同是很危险的。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需要经常与外国商人打交道,尤其是欧美等西方国家的人,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利益, 他们在做生意时都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因此,我们在与外国商人打交道的时候谨防口头协议。无论是什么都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写在合同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把交易内容合洗化,规范化。
国内某出口企业A与以色列某买家B公司建立长期的贸易合作关系自2007年6月起已经多次向对方提供服装。2010年A公司经B公司介绍向另一公司D提供价值70万美元的冬季服装。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A非常信任对方B, 因此没有订立正式合同,只是达成了简单的口头协议。
不料,D公司收货后没有按照口头约定的期限付款。由于A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于是使以买家拖欠为由向中国信保保险公司通报出险情况,同时委托中国信保介入调查追讨,
考虑到涉案金额较大,买家动机不明,中国信保接到出险通知后,立即委托以色列律师进行调查。在调查中,D公司全盘否认与A公司之间的贸易关系,声称其只与另外一家公司存在贸易关系。而且D公司也就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证明货物确有存在质量问题。最后,D公司以相关交易与A公司无关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据调查,A公司与B公司虽有多年交易历史,但一直未曾与D公司签署正式的贸易合同。虽然提单、发票等单据资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佐证或还原贸易事实,但没有证明两者存在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其说服力大打折扣。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A公司无法证明与D公司的贸易往来,由于拿不出相应的交易证据,尤其是合同,D公司的货款只能不了了之。
A公司的失败根源就在于签订合同时的不规范,对于一些重点条款、有争议的条款没有? 明确下来,而只是口头协议,过于相信对方,从而使对方钻了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