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制结汇单据时,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正确。单据内容必须正确,既要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又要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情况。各单据的填制内容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在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重要性集中体现在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一致,单据与单据之间彼此一致。
完整。单据的种类、份数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不能短少,单据本身的内容应当完备,不能出现项目短缺情况。
及时。单据制作应及时,以免错过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简明。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切勿加列不必要的内容。
整洁。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醒目,单据表面要洁净,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章。一些亚要单据如提单、汇票以及单据的主要项目如金额、件数、数量和重量等,不宜改动。
规范。采用标准单据格式。单据的布局,字体改大小,内容的填制都必须规范。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 CIF出口合同时,上述四个基本环节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在履行按其他付款方式或其他贸易术语成交的出口合同时,其工作环节则有所不同。例如在采用汇付或托收的情况下,就没有我方催证、审证和改证的工作环节。在履行CFR出口合同时,就没有我方负责投保的工作。在履行 FOB出口合同时,我方既无负担租船订舱的任务,也无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责任。由此可见,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和工作内容,主要取决于合同的类别及其所采用的支付方式。
此外,在履行出口合同过程中,如因国外买方未按时开证或未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我们应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及损失程度,有理有据地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以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当外商对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约定的条件,或我方未按时装运,致使对方蒙受损失而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应查明事实,分清责任,酌情做出适当的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我们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如属外商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必须以理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