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险管理评审小组组成人员
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副总经理一人,财务一人,部门经理一人。
(二)公司风险管理评审小组议事规则
(1) 预付账款一律由申请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在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公司部门经理审批;在5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2)预付账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由申请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报公司风险管理评审小组审批,该小组日常工作由财务部办理,审批方式有3种。
①在定期业务例会中进行预付账款等风险管理评审工作。由财务部形成会议纪要,交风险管理评审小组成员签字通过方可生效,然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②日常工作较忙,不能召开专题会议时,财务部将申请流转给公司风险管理评审小组成员审批,经风险管理评审小组成员签字通过生效后,交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③年初以风险小组开会确认的方式,对部分老客户的放账金额进行确认。
(3)风险管理评审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放账额度进行管理。
①一年一次对业务部提出的放账申请进行核查并审批。
②对不属额度管理的10万美元以上(不含10万美元)的放账业务进行核查并审批。
③放账额度的核查及审批程序同预付款的核查及审批程序。
④经公司同意的D/A,D/P,,OA等业务必须要买出口信用保险,并必须经公司风险管理小组同意后方可对外签约。
(4)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放账对方的经营情况,一且发现对方有异常情况可能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及时通知公司风险管理小组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