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消费者浏览商品、下达订单、支付价款、收取商品、商品被生产商制造、被零售企业上网销售、被消费者购买使用消费,价款被消费者支付、被支付企业收取,以及被平台企业、零售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成,都是真实存在的交易对象,应在电子信息中得到如实体现。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可能错误以为电子信息都来源于其他主体,例如商品属性质量信息由生产商提供、收件人信息由消费者提供、商品归类编号由申报单位提供,应由提供主体承担电子信息真实性责任,自己只接收电子信息原始数据,按监管要求生成传输电子信息,不应承担电子信息真实性责任,不核实验证电子信息。

海关规定: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按规定向海关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境内代理人应对交易真实性和消费者(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物流企业应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填制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内派送业务、发现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跨境电商零售通关风险之错漏核实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认识到电子信息数据真实性关系交易真实性,关系商品通关监管风险,主动承担真实性法律责任,可用线下信息核实电子信息,例如境内收件人地址应在行政区划范围内、商品重量应与实物一致;可用其他信息核实电子信息,例如商品销售信息应与生产商公开信息一致、消费者身份信息应经国家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

可用要传输的电子信息互相核实,例如进口交易订单电子信息的实际支付金额应与支付电子信息的支付金额一致、支付电子信息的支付时间应不早于下达订单时间;可用合理规则核实电子信息,例如净重不应大于毛重、订购人身份证件信息显示的出生日期不能晚于当前日期。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想方设法核实验证电子信息真实性,剔除虚假数据,减少电子信息比对出错率,降低商品通关监管错误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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