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序失实传输电子信息。跨境电商零售整体操作属于串联流程,环节操作按明确的先后顺序发生,商品定价上架、下达订单、支付价款、跨境运输、口岸通关、境内派送等环节顺序分明,一个环节完成后,下一个环节才能开始,例如商品上架后消费者才能下达订单、口岸通关完成后才能开展境内派送,环节之间有明显清晰的时间分界,决定了电子信息产生也有清晰的时间先后顺序,先产生交易电子信息,再产生支付电子信息,最后产生物流电子信息;电子信息产生依赖前一环节操作已经完成,数据来源于前一环节操作产生的历史数据。
决定数据有准确的来源关系, 例如支付电子信息的支付金额应来源于交易订单确定的应付价款、物流电子信息的收件人地址来源于交易订单填写的收件人地址,即电子信息具有清晰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和如实准确的数据来源关系。
个别企业为了减少数据传输次数、在商品申报前批量生成传输全部类型的电子信息,导致不同类型电子信息的产生时间几乎相同,例如支付、下达订单、生成物流运单都是同时间,还可能导致同类型电子信息的产生时间几乎相同,例如全部订单支付时间都是同一时间。最终导致信息产生时间不符合交易操作流程顺序关系,数据来源关系存在明显顺序逻辑错误,严重影响电子信息通关真实性和可靠性,引发监管部门质疑商品通关合法性,需要企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更正电子信息产生的时间,还原真实交易操作流程顺序,向海关解释原因以求重新获得海关信任,需要商品在口岸等待直到海关消除疑惑,延误通关效率。
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应认识到电子信息产生时间是对交易操作顺序真实性的佐证,数据来源顺序关系是对交易内容真实性的佐证,不要片面以为电子信息只是数据简单比对;应按照实际交易操作顺序产生电子信息,记录准确的操作发生时间,固定正确的数据来源关系,不要随意甚至颠倒顺序产生时间混乱的电子信息;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要求其他企业按实际顺序如实产生传输电子信息,必要时通过信息化系统汇总不同类型电子信息,校验产生时间合理性,及时清除更正失序失实的电子信息,提高电子信息可靠性,支持商品顺利快速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