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有几个解决方案。比如,在提到的案例当中,作为创始团队,A、B、C 几人可以结成一致行动人,以 A 的决定为主。在这种情况下,A、B、C几个人总共占了 72%的股份。当然,在 A、B、C 几人结成一致行动人以后,风投机构可能会就此提出一些其他的条款来限制他们的权力。除了结成一致行动人以外,B和C还可以把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 A,这和结成一致行动人是一样的道理。此外,公司内部还可以设置同股不同权的规则,像京东和阿里巴巴这些企业,采取的就是同股不同权的措施。

跨境电商企业融资如何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力?

当然,同股不同权也不是万能的,它也存在一个问题,就是中国香港等一些地方的证券交易所是没有办法在 A轮阶段让同股不同权的公司上市的。所以假如公司规模比较大,有上市的规划的话,就需要对这方面进行一些考量和打算。

以上谈到的是在进行融资以后操盘手 A对公司失去控制权的情况,但是在这个时候 A仍然持有 40%以上的股份。知道,只要股东持有超过 1/3 的股份就拥有对公司提案的否决权,相当于此时 A对于公司的决策还是有一定的控制力的。那么如果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第二轮和第三轮融资呢?在完成第二轮融资的时候,A仍然持有 35.4%的股份,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虽然 A已经失去了对公司的控制权,但仍然拥有否决权,因而在这个阶段是不会有操盘手 A被其他股东赶出公司这种事情发生的可能的。

但是在完成三轮融资以后,可以发现操盘手A所持有的股份为31.9%,已经低于 1/3 的法律界限,也就是说,在这个阶段,操盘手A对公司已经完全失去了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A 不能在公司内担任职务,A 就会被赶出公司。

那么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哪些预防措施呢?其实在前面就已经提到了结成一致行动人等解决办法,但是上面所提到的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复杂和难以操作的。除此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当融资进行到第三轮的时候,在一般情况下,风投机构都允许创始股东套现一部分股份。所以这时可以给财务投资者C一个机会,让C套现5%,作价400万元。看到这里或许有知识比较丰富的读者会发现,在第三轮融资时公司稀释了10%的股份,融资4000万元,依照这样的数字计算,公司的价值应该是4亿元,但是为什么财务投资者C套现了5%却只能得到 400万元呢?这是因为公司的投资估值和股东的套现估值这两者之间是不能够画等号的。

风投机构投入的 4000万元是公司的发展资金,如果个人想要套现股份的话是需要进行折价的,并且折价程度会比较高。在C套现完毕以后,剩下的5%需要释出的股份由其他股东按比例稀释,此时A的股份就已经从原本的31.9%变成了33.5%,高于 1/3 的法律界限了。

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融资必须慎重。在融资市场上其实已经发生了很多“流血”事件。融资有好也有坏,在并不迫切需要外部资金的帮助的时候,千万不要进行融资。而一旦融资,与风投机构签订“对赌条款”时,就一定要确保自己签订的条件是能够达到的,否则最终将走向得不偿失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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