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托运流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托运要求

出口商在出口货物备妥出运前,应严格遵照出口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货运代理人提出货物托运要求,注意明确货物运输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目的地、是否分批、能否转运等要素。

(二)托运责任人

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货运代理人虽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其本身并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即货运代理人不是托运人。所以,有义务完成货物订舱运输的当事人依贸易术语不同而不同。在FOB术语下,买方有义务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所以,此时出口商需要密切关注指定船舶到港时间,做好船货衔接的准备,否则,一旦出现由于出口商的原因造成的船货脱节,则出口商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滞期费、空舱费等费用。在CIF或CFR术语下,则需要出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货物运输。在这种情况下,外贸跟单员有必要认真遵照出口合同规定,向船公司提出托运申请,在指定时间、指定装运港至目的港之间安排货物运输,并且做好货物装船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货物检验、领取出口证明、报关、装箱等环节。

(三)托运单据要求

在委托货运代理人代为租船订舱的情况下,外贸跟单员要明确托运单上托运人、收货人、通知人、货物信息等相关内容,因为托运单是货运代理人向船公司订舱时的依据,其内容应该与装船后签发的提单上的相关内容一致,所以出口商向货运代理人提出货运委托要求时,务必认真核对托运单上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无误,方可避免装船后改单的麻烦出现。

(四)装船时间要求

装船时间是托运业务中重要的内容,是外贸跟单员必须认真对待的要素。

首先,装船时间必须符合出口合同与信用证的相关规定,否则,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且信用证项下货款将被拒付。

其次,依据合同规定或信用证要求订舱后,装船时间到来之前,外贸跟单员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货物的商检、报关等手续。

最后,订舱完成后,承运人通常都会通知托运人货物集港的日期,外贸跟单员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务必保证货物到达港区,交给指定的仓库收货。如果可能,可以略早于规定时间,尤其在运输旺季到来时,不按照规定集港,很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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